怎样补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何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丢失了怎么补办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怎样补领营业执照的一些知识点,和签名样张怎么弄好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怎样补领营业执照
  2. 同个省不同市社保怎么办理
  3. demo课是什么东西
  4. 小米mix2s怎么样

怎样补领营业执照

1、登报或在网上公示,具体先咨询当地的工商局。公示后,填写补发营业执照的申请,在原因处填写清楚丢失营业执照补办。

2、表格填好后,登录工商网,预约补办营业执照。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填写好的表格以及公章,前往工商局递交材料。

3、等待三到五个工作日,审核好后携带受理通知书前往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营业执照作为公司的重要证件,一旦丢失会给企业造成不小的麻烦,请妥善保管。

同个省不同市社保怎么办理

查询到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贵州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2011

第三条参保人员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相关文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属于省内流动就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或在省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第五条参保人员参保后,除发生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本省流动就业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在本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临时缴费账户,并转移之前临时缴费账户相关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待其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在本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和相应的统筹基金,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九条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之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二)在本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有欠费情形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欠费告知义务,在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须本人书面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手续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三)参保人员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单位欠费部分继续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清缴欠费。

第十条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二)参保人员仅在本省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最后一个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在本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及待遇核算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以本人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相对应的上一年度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二)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第十五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2009.1.1实施二、适用对象(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账户转移。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工字[2010]7号

一、关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继续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3号)的规定,一律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具体业务经办规程和流程按《湖南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工作流程》和《湖南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工作流程》办理。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转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员按规定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其达到退休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关于省内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建立多个养老养老保险关系、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在省内不同时间段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要及时清理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余的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档案和信息转入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对于在省内同一时间段两地以上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同期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养老[2010]10号

第十条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转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

三、经办规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一)开具缴费凭证1、开具缴费凭证时,该职工的账户必须处于停保状态。2、开具缴费凭证后,该职工的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不做除转移外的任何变动。3、缴费凭证的编号存档,应与以后收到联系函登记的编码和出具的信息表编号一致。

(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接续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的

(三)省内临时账户人员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参保时,统一按临时缴费账户确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待遇领取地,或因都没有满10年时,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待遇领取地。

(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原参保地存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转移时,新参保地按原参保地转移时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如存在多个原参保地同时转移视同缴费年限时,由待遇领取地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在未实际新的就业之前或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暂不办理转入手续,待参保人随用人单位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记录的清理参保人在转出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先进行记录清理,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清理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退。清退时按照月缴费基数、对应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及清退月数计算其需清退的个人账户金额。清退个人账户金额到办到清退手续时产生的利息不予清退,该部分利息合并到参保人保留的个人账户中。

(七)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参保人未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待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行办理。

(八)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相关信息项指标的建立“户籍所在地”作为必填项;账户中应反映“缴费起至时间”、“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划入账户比例”(单位)、“划入账户比例”(个人)。对于漏保补缴的,统帐结合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补缴1998年后至2005年底前的,个人账户建账比例必须为11%。

《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3号2012.1.1

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的规定执行,并就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办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后,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转移。

(二)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移的统筹基金不计利息。

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在我省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其缴费工资指数应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待遇领取地(我省各市、州)各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且指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外省流动转移到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及其指数计算按我省统一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在我省转移接续关系户籍地是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

四、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重复建9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清理。在不同时间段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多个个人账户可以合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对在同一时间段内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与转移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连续计算,终止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五、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发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前有欠费的,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参保人员补缴个人欠费或书面表示放弃补缴欠费后,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各项手续,不得以存在单位欠费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转移手续。

《河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2011.7.1实施第四条参保人员在我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并在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一)参保人员流动前,需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参保凭证,参保凭证一式三联。2.将参保凭证第二联(红色)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3.将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可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也可交与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在新就业地办理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使用)。4.生成《信息表》,可将其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也可交与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在新就业地办理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使用)。5.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原用人单位或本人银行账户,划转到原用人单位的由其单位支付给本人。6.终止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就业地,由新用人单位或本人按规定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填写《申请表》。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等相关材料,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根据参保凭证、《申请表》、《信息表》等相关材料,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核对参保凭证列具的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有余额并转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的,将其余额计入参保人员新建的个人账户。3.将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申请表》、《信息表》按社保档案保管规定存档备案。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将参保凭证第三联(蓝色)交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由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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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课其实就是很多机构所说的视听体验课。要让学员在课堂上多体验、多学习,感受学习环境,提升学习兴趣,从而达到和家长的签单目的。

在Demo课的体验过程当中,需要一个监督管理人员,也就是Demo总控。总控不参与直接关单,但可以协助关单或踢单。

因此总控不一定必须要校长担任,一般情况下,校区的销售主管也可以。但无论是谁,在担任总控之前,一定要知道总控到底要把控些什么,在不同时间段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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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MIX2S相对于小米MIX2只能说是升级处理器的版本,这个我也认同。其实从手机命名也能看出这是升级版的一款手机。小米自称为:拍照最好的小米手机。说实话,变焦双摄再提升,暗光逆光更出色,AI算法加持。索尼IMX363,1.4μm超大像素,暗光拍摄更清晰。源于单反相机的DualPD全像素双核对焦技术,暗光对焦快准狠。硬件多帧降噪,拍照瞬间连拍多张,一拍即合,画质更清晰…这些都是拍照的升级。我们再来看其它主要的升级:①处理器的升级,从高通835到高通845的升级,性能整体提升约40%,这个升级算是很大的。②充电的升级,有了99元无线充电的升级。那么随手充电的乐趣也是值得入手的。③其它比如边框收窄,算法优化等等,这些其实也可以作为一种整体提升的筹码。最关键的是升级了硬件,价格相比去年9月份是一样的,所以我说:加量不加价,小米MIX2S值得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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