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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做用户画像有用吗
当然有用啦,如果体量较小,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工作实际积累自己的用户画像。最近刚翻译了一篇关于自己建立用户画像的文章,可以参考一下。
什么是用户画像(userpersona)?简而言之,就是基于各种属性、态度和特征的客户研究的原型代表。我所能找到的关于用户画像的最好的定义之一,是来自于TonyZambitoaroundca在2002年发表的一段定义:“购买者的用户画像基于研究的原型(建模),它代表了购买者是谁,他们试图完成什么,什么目标驱动他们的行为,他们如何思考,以及他们为什么做出购买决定等。”
在艾伦·库珀1991年的书《囚犯们正在经营这家收容所》中,提出用户画像的概念。库珀将画像作为一种用户设计的方法,从而在不同的部分之间粘合一些共同的属性,以便产出有凝聚力的设计策略。
用户画像也被称为买家画像、客户画像、客户资料,或者只是画像,这取决于是谁在向你推销这种创意,不过说到底,它们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用户画像可反映其行为的真实数据和虚构的买家群体,可以使用它们来制定更好的营销、产品和业务决策。在UX、CRO、社交媒体、SEM、SEO等职能线中,用户画像都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注:本文中的“用户画像”特指研究人员通过业务实践并根据用户属性圈定的相应人群属性模型。
容易在用户画像面前犯错
不是每个人都相信用户画像是有价值的。
用户画像的提出赢得了热烈的掌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趋势逐渐减弱了用户画像在大众心中的的吸引力。
营销团队创建了不同版本的人物画像来应对不同的细分市场,而后方支持的开发团队却不太容易意识到一个细分市场可能包含多个用户画像。
另外,营销人员的主要目的是销售更多的东西,设计画像则需要揭示与产品相关的用户行为。但有些市场营销人员似乎总是喜欢给他们的画像起一些愚蠢的名字,然后包装成一个无法将主题突出的概念,让设计和研发人员连连摇头。
当人们不相信用户画像或用户画像不能基于现实时,用户画像的力量就会减弱。一般来说,营销人员在人物画像方面犯的一个大错误是把他们当作是在一些无用的画布上主观投射的价值。更具体地说,往往属于这五类错误:编造数据、使用过多无关数据、只使用定性数据、只使用定量数据、相信你的画像是现实的完美代表,或者他们永远不会改变。
通过数据驱动建立用户画像
那么,我们如何克服这些错误,并创建值得信赖和可操作的用户画像呢?
数据驱动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它基于定性和定量数据的结合,以及相关的探索和分析。
第一步:概述目标和计划方法
我们很久以前就在Excel中做分析,以找到最有价值的客户群体,并且,我们还会跟踪他们的共同行为。我们从未对行为相关性进行过完整的结构化分析,但是我们知道我们的“理想客户”在很大程度上是什么样的,并且我们通常知道哪些客户的档案对我们最有价值。所以,概述目标和计划具体方法应当是整个过程的第一步。
第二步:整理调研问卷
对我而言,写调查报告是最难的部分之一。它涉及到思考我的项目目标是什么,并将这些目标与问题联系起来,得出可操作的答案。不仅如此,我还想消除问题中的偏见,让调查足够简短,让人们可以更友好地接受它。
如果我能回去,我一定会去改进我的调查问题。这就是数据的来源,也是最应该关注的部分。
问卷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规模问题,比如“在购买数字营销培训时,以下因素有多重要?”其次是一系列因素,如“成本”、“导师的声誉”和“互动性”。
我们还问了一些开放式的问题,比如“你的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技能是什么?”和“你经常读什么博客?”这些都是最有价值的且可操作的营销活动的想法。
第三步:研究数据
让数据滚滚而来。
一旦你得到了大约300条回复,你就可以考虑分析数据了。不过,前提是已经提前计划了样本容量,大概有300——1000名受访者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当然,其中也有许多比纯样本量更重要的因素,比如调查质量、受众定位、自己的数据分析技能等。
第四步:查看数据
数据透视表是Excel中一个非常简单却非常强大的功能,对于数据探索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如果没有实际的操作,就很难解释它们,但是通过将不同的变量放在列/行中,并分析平均值、标准偏差、和等,我们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交互式地研究数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人员会利用数据透视表来查看受访者如何回答各种调查问题。
第五步:数据探索
前文已提到,作为调查的一部分,问卷中还包含一些开放式问题:
你读什么书?
你在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技能是什么?
你每天使用什么软件?
你最近完成的数字营销培训是什么?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提出的问题所固有的可操作性。
例如,如果我们可以按角色划分并找到每个角色经常使用的公共网站,那么就知道他们在哪里发布消息、做广告或建立伙伴关系。
如果我们知道他们使用什么软件,我们就知道在活动、网络研讨会和内容方面应该与谁合作,我们就知道应该教授哪些特定于工具的课程,我们甚至可以基于软件细分来开展一些销售开发活动。
第六步:将数据整理成粗略但独特的画像
此时,我们已经对自自己的数据了如指掌。临睡时,可以思考到底可以创建哪些数据透视表来获取新的见解,而且,我们已经知道该画像在现实中是如何分解的,而不仅仅是我们头脑中的样子。
就在这时,你开始将他们具体化为不同的画像。找到他们的核心价值观,也许就会发现一个人物画像经常围绕着他们认定的“价值”,而非单纯的质量或其他,比如他们阅读X个博客,他们比一般受访者赚更多的钱,但花的钱却更少等等,这些细节都在逐步开始构建一个独特的人物画像。
当我们找到了一些原型画像时,会发现他们与我们创建的虚拟人物画像非常相似,可以从中抽取一部分“原型”,对其进行15——20分钟的一对一采访。
第七步:进行一对一问答
作为一名市场营销人员,主要对能够用于增长和广告的洞察力部分感兴趣。然而,在进行用户画像研究之前,也对已有的客户进行了行为分析,比如对他们进行客户访谈,共享团队之间的数据。
我们计划了一系列有助于产品和营销的开放式问题,旨在激发情感和深度,比如:
你在公司的角色是什么?
职业背景?
你的营销团队有多大?是如何组织和分配的?你每天和谁一起工作?
贵公司如何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
培训是单独进行的还是分配给你的?
你工作中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这些问题代表一个模板,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个清单,而是一个对话。带着记者的态度,带着一种好奇和探索的心态参与对话,重要的是,不要让对方感觉到这是一场面试,它更像是与亲密朋友之间的对话。
这个阶段可能需要几天到一周的时间,具体取决于主持者可以多快地组织和进行这些采访,每周尝试对每个不同的角色进行二到五个面试,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第八步:与团队分享结果
按如上的步骤,基本完成了在研究阶段需要的用户画像,之后可以通过设计这些画像所对应的研究模型,并与团队共享结果且一起做决策制定。
当然,上述这些方法不是接近用户画像的唯一方法。只是通过业务实践,个人认为这样的方法具有更大的客观性,更少的猜想和更严格的结构。希望在一线的研究人员,都能够寻觅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利用人群属性,更好的达到研究目的。
原文来源:https://conversionxl.com
原文作者:AlexBirkett
编译:用户行为洞察研究院(ID:SDResearch)研如玉
编译过程有所删减,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picture怎么趣味记忆
picture的记忆技巧:pict画,描绘+ure与行为有关的物→图画。
picture发音:英[?p?kt??(r)]
美[?p?kt??]
翻译:
n.照片,画像;图画,图片;影片;情景
vt.构想,想象;描绘,画;描述
短语
cherishpicture珍爱画作〔照片〕
collectpictures收集画作
colourpicture在画上着色
堂中画像探题得杜子美对比手法赏析
堂中画像探题得杜子美
宋代:欧阳修
风雅久寂寞,吾思见其人。
杜君诗之豪,来者孰比伦。
生为一身穷,死也万世珍。
言苟可垂後,士无羞贱贫。
堂中画像探题得杜子美》欧阳修翻译、赏析和诗意
风很久寂寞,我想见到的人。
杜君诗的豪华,来的人谁比伦。
生为一个人穷,死的万世珍。
说如果可以流传后世,人没有感到低贱贫穷
欧阳修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汉族,吉州永丰(今江西省永丰县)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以“庐陵欧阳修”自居。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与韩愈、柳宗元、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后人又将其与韩愈、柳宗元和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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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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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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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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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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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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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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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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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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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picture怎么趣味记忆和照片翻译画像怎么弄好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