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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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的知识,包括为什么不建议纠纷仲裁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
  2.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3. 仲裁判决不服,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4. 劳动争议,仲裁员要我们调解,我不想调解,怎么办呢

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

一、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1、仲裁的优点:保密性强,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节省费用,灵活,简便。缺点: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诉讼的优点:比较稳定,有效,充分全面保护合法权益,公正具有执行力。缺点: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

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仲裁判决不服,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劳动仲裁胜诉几率是难以预测的。

如果劳动仲裁失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员要我们调解,我不想调解,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按实际的劳动纠纷的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所以,如果不想调解,直接要求进行仲裁即可。

文章分享结束,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和为什么不建议纠纷仲裁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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