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席专家建议政府,议会,内阁与国王的关系(英国国家 议会 内阁之间的关系)

英国首席专家建议政府 重启群体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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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英国女王的权力大还是英国首相的大
  2. 按照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首脑都称为首相,而泰国为啥叫总理
  3. 英国女皇和英国首相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
  4. 英国,议会,内阁与国王的关系

英国女王的权力大还是英国首相的大

从宪政角度讲,英国首相枢密院的一个委员,女王有权随意任命和罢免首相,也就是说女王如果某天心情不好,想发射核弹,那么首相也只能照办。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据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规定,英国首相只是负责协调女王麾下的军队、公务员团队、外交官团队和秘密情报机构,而女王对这些部门拥有最高优先知情权。并且女王是可以任意罢免首相和宣战、指挥军队、签署条约等权利。

(首相戴维.卡梅伦)

我们比较熟悉的君主立宪国家英国和日本,但这两个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只是作为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更多的是作为精神上的领袖,实际权力已经都被剥夺;而英王在英国的统治权力虽然从1215年以来一直在慢慢妥协,但对于英文对国家行政及暴力机器的统治权却是一直保留在手中。

也就是说,对比在二战后被剥夺统治权的日本天皇相比,英王有着绝对的统治权力,在这样权力下,英国首相也只是个为女王“打工的”。

令人尴尬的是,虽然英国议会有权废除一系列皇家特权,但议会的这些法令必须获得“御准”才能生效,但英王却拥有“拒授御准”的权利,也就是否决权。所以很多时候议会针对皇家特权的法令并没有啥用处,而英王也基本没用过否决权。

因此说,如果女王在英国拥有绝对的权力,就像文章开头说的,如果女王真的命令军队发射核弹,首相也只能照办,因为英王在英国是“永不犯错”的。

英国是一个普通的法系国家,英王有“司法之源”的说法,虽然她不亲自使用司法权,但一切的司法裁决都是以英王的名义执行,公诉方是英王、法庭的权力也来自英王。

从理论上说,女王在英国内杀人都可以不犯法,在英国境内做什么事都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而首相没有这样的特权。

(梅姨)

所以,现在知道英国的女王和首相谁的权力更大了吧。

首相只是个“打工的”。

按照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首脑都称为首相,而泰国为啥叫总理

谢谢邀请,最近事多,没有及时回复,不好意思了。

首先,泰国和日本、英国虽然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他们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

泰国的君主是掌握有实权的,是军权的一把手。而日本、英国的君主只是个象征而已,不掌握有实权。

然后,现代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军事,外交,内政。

如果政府首脑同时具有这三方面权力,一般称首相,如果只有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的权利,则称为总理。

在泰国,军队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因此叫总理,也可以看成泰王自己兼任了首相。

在日本、英国,他们的首脑都具备军事,外交,内政权,所以叫首相。

首相强调的是身份,总理强调的是职务。

另外,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因为是英联邦国家,其名义的国家首脑是英王,所谓的总统实际是总督,所以政府首脑也只能是总理,印度也是这样,从某种意义来看,可以认为他们不是独立的国家政府。

英国女皇和英国首相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

英国女王即英国女性君主,为英国及英联邦的国家元首,男性君主称为国王,女性君主称为女王,其身份是英国及英联邦的名义元首。

英国首相为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在国家的政权上,女王通常不干政,但是每项决策的通过都需要女王的签字。在国家权力方面,英国首相和国会的权力肯定是大于英国女王,但这绝不是意味着女王没有权力。

在英国,女王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除此之外,英国的议会就是英国最高权力机构,而女王可以无条件解散议会,这是她的权力。每届首相上任,虽然有大家选举产生,但都需要女王册封才算正式上任。

严格意义上来说,女王有权利罢免英联邦下属的任何一位官员,哪怕是首相,但女王却从来不会动用这些权利。英女王与首相之间的关系不等同于中国的皇帝与丞相,毕竟中国的皇帝是要直接参与政治的。

日本的天皇在过去是有很高权力的,然而演变到现在,天皇逐渐变成了没有实权的一个职位,整个皇族除了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并没有实际的权利。而日本的首相,也就是内阁总理大臣这是实际上执政党的领袖,掌握实权的人。

总而言之,不管是女王也好,天皇也罢,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英国,议会,内阁与国王的关系

责任内阁制度之下的英国国王、议会、首相、内阁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相互制衡。

具体来说:

1、国王是国家元首,是英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也是英国国教世袭领袖。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是英国国家的象征。

2、议会是国家政治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是贵族议院。下议院是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由普选产生.经过多次改革,上议院在议会中居于从属的地位,只起辅助性的作用。

3、英国首相: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4、内阁是英国的政府,首相由国王任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时,整个内阁(包括首相)要么下台,要么内阁提请国家元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

英国这种独特的君主立宪制适应了英国社会独特的国情,为其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发展: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

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

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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