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灭九族的效果到底大不大呢,专家建议恢复诛灭九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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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九族的效果到底大不大呢
古代是封建皇朝制度,皇帝一人说了就算。他要杀谁就杀谁。一人违反了王法,就灭九族。就是把与这个犯法者有关系的人都杀掉。这种制度叫苛制。残酷无情.,把人的生命当蝼蚁,这是封建制度的弊端。是造成多次大规模起义的基本原因,也是这个封建帝制灭亡的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到底犯了什么重大罪行,会被朝廷诛灭九族
首先,我们看一下什么是灭九族。九族几乎包括了自己的所有亲戚,从父亲一族、母亲一族到妻子或者丈夫的一族,还有其他的亲戚都会受到株连。虽然诛灭九族出现的时间比较早,但对于这么严重的刑法,很多皇帝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到底什么罪行还会被灭九族呢?具体来说,究竟什么罪行属于灭九族,并没有准确的规定,这个需要看皇帝的心情。在隋唐时期,出现了十恶不赦的说法。
换而言之,有10种罪行即使遇到皇帝大赦天下也不能赦免,这10种罪行分别是: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谋反和大逆的情况最严重,因为直接威胁皇帝的统治。按照朝廷的规定,如果犯了大逆不道的罪行,那么“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也就是说,自己家庭会被满门抄斩,但是没有株连其他的亲戚。在隋唐时期,只有杨玄感造反以后,被皇帝诛灭九族。除此之外,历代皇帝在刑罚使用上都比较严谨。在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狄仁杰强调那些造反者会被“夷三族,”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处罚了。
至于灭九族,几乎没有出现过。因为一旦出现灭九族的情况,最少会株连几百人,如果是大家族,甚至会达到好几千人。斩杀这么多人,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太大,因此,诛灭九族其实并不经常出现。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在朱元璋统治时期,由于连续掀起了一系列的大案,例如蓝玉案等等。当时,朱元璋基本上采用了诛灭九族的刑罚。每一个大案都会牵连好几千人,这样的情况在历朝历代都不多见。
有其父必有其子,朱棣上台以后,为了确定自己的继位合法性,杀了建文皇帝的宠臣方孝孺,并且一口气灭了方孝孺的十族,总计株连了800多人。请注意,当时并不是男女都杀。所有的男性都会被斩首,女性则会被卖到朝廷经营的青楼里,这一套把戏,朱棣玩得炉火纯青。清朝入关以后,对自己的出身非常敏感。由于清朝是女真部落建立的政权,非常在意中原文人对自己政权的看法。如果有讽刺或者语言的谩骂,清朝最高层就会掀起文字狱。
从顺治皇帝入主中原,到乾隆皇帝在位的末期,清朝掀起了一系列的文字狱。对于那些影响巨大的案件,清朝皇帝会采用诛灭九族的处罚。所有的成年男性都会被斩首,未成年男性和女性都发配到东北“予披甲人为奴。”由于诛灭九族的影响太大,对于那些地方官来说,罪犯的近支肯定跑不了,但是那些远支亲戚,基本上采用了弄饶人处且饶人的态度。毕竟对于地方官来说,没有砸自己饭碗的必要。总而言之,诛灭九族没有清楚的罪行标准,主要看皇帝的心情和案件的影响范围。株连是一种非常落后的刑罚方式,进入近现代以后,我国逐步废除了株连政策。一人做事一人当,主要家人和亲属没有参与和包庇,没有任何的责任,更不会受到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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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这个问题是比较残忍的。它背后牵涉的并不只是人伦问题。就这个刑罚牵涉的范围来说就很不合理。
凡事没有绝对,哪怕是在小偷家族中长大的孩子梦想也有可能是当警察。因此以一个人的过错罚全家人,甚至是全族人是不是太过分呢?这种以流血作为代价进行的惩罚,又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些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都会进行探讨。
相信大家应该都对诛九族这个刑罚不陌生,在后来清朝更为残忍的那些酷刑出来之前,这个刑罚应该是所有惩罚措施残忍程度的天花板了。
正是因为它牵涉广,影响大,所以一般是不会被动用的,只有犯了造反,极度贪污这样的重罪,才会使用。
这次的问题是,在这个刑罚执行的时候,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受刑吗?还有女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九族的范围。
九族都包括哪些人,女儿女婿也在内吗?因为不同时期关于九族的范围也略有不同,所以这里挑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来给大家讲一讲。
九族,包括父亲这一辈的四族,母亲这一辈的三族,妻子这一辈的两族,加起来总数为九。父亲这一辈里包括犯罪者生父和亲兄弟,姑姑,姐妹,女儿。
母亲这边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本家,姨母家。妻子这边除了妻子,还有岳父和岳母本家。从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女儿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出嫁后的女儿并不包括,更别说女婿了。
这和古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以后就不算是自家人的观念有关。古时女子嫁出去以后要改名,名字直接改为夫姓加本性。
这相当于一种仪式,就是想要说明从改名这一天开始就是夫家的人了。所以,出嫁后的女儿不属于本家家族。
既然九族中不包括,那么诛九族时还要被牵连吗?可能有朋友认为既然女儿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那么即使娘家出了事自己也不会被波及到吧?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九族之内不包括,但是一旦到了诛九族的时候,这个范围就被扩大了。不管罪犯家的女儿是否被嫁出去了,都要受刑。
同时还包括女儿的孩子。说得直白些,九族只包括血亲,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和犯罪者有血缘关系的。
但是到了行使刑罚的时候,就要把姻亲也算在内了。所以不仅女婿,亲家也要跟着受罪。凡是跟这个人有亲戚的,都跑不了,而且统一都是死罪。
但是,这样做很不公平。且不说如此庞大数量的亲戚中可能有的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说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算上,那里面会不会有年幼的孩子呢?
为什么一个不想干甚至可能见了面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人做错事,他们就要失去一切呢?
诛九族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这个刑罚的真正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同时在惩罚当事人的时候,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
第二个原因相比第一个来说,更真实也更能体现实施者的真正意图。那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者的亲属报复。
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虽然古往今来刺杀君主的人没几个成功的,但是为了保险就不能不考虑这种可能。
因此,这个行为,用俗话中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而这个刑罚,在那个年代效果还不错,除了个别不要命想成“大事”的以外没人敢试法。
但是我想知道,当那些刽子手在行刑时,如果刀下是个小孩子,他做完事晚上能睡安稳吗?背后下令的那个呢?他下令斩的草,会不会在深夜挠他的心?而他下令除的根,谁能保证某一天不会在他心底又长出来呢?
古代的诛灭九族是哪九族方孝孺诛十族,十族又是什么
古代的诛灭九族是哪九族?方孝孺诛十族,十族又是什么?
封建时代,皇权是最触不得的东西,一旦触及,不但自身要被消灭,就连亲属都得跟着,被诛除,胜利者斩草除根,彻底除去子孙报仇的可能,哪怕是一丁点的后患都不能留。失败者真是要后悔生出来,这狠的招,就叫诛九族。
诛九族是从夷三族变化而来,哪九族呢?有两种比较主流的说法。
其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这种说法的代表人物是许慎。他们认为九族应该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里面包括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其子),出嫁的姐妹(其子),出嫁的女儿(其子),母族即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娘家,姨母(其子),妻族即指岳父一家,岳母娘家。对于统治者来说,这种说法非常好,利用血缘姻亲,把有关系的人全部抓在手里,一把拔起来,最大限度地控制着某个人。元朝无名氏的《赚蒯通》里写道:“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有血缘的,有姻亲的,有报仇可能的,全部消灭。这个在明朝,有个很合适的名字叫“瓜蔓抄”。
其二:九族者,由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就是咱们说的,从自己开始,往上数四代,再往下数四代,总共九代人的亲属,称为九族。郑玄在《诗·王风·葛荔序》里,他对“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的一个注解。(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类:“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
这种说法的代表人物除了郑玄之外,还有马融,孔安国等,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其实这种说法,还是比较合乎古代宗法伦理的,所以唐宋以前是默认,唐宋以后就国家律法正式确认,到了明清两朝,干脆直接规定,九族专指父宗。
为什么只算父宗?咱们很长时间,都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因为继承关系,不会跑到别的姓去,而母族妻族,都是外姓。服丧服的,也只有五服,从自己往上数四代,要服丧服,再往下数四代,也要服丧服,所以,前后加起来,就都是五服之内的亲了。
方孝孺诛十族,是怎么一回事?
按某些野史的说法,就是方先生在咱们说的九族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族,即门生之门生。故事编得挺好,但咱们还是要分得清。
故事很精彩:
方孝孺是建文朝大忠臣,姚广孝跪求朱棣不要杀方孝孺,否则天下的读书种子就绝了,朱棣答应了。南京被攻下后,方孝孺日日痛哭,要为建文帝服丧,朱棣派人强迫他归顺,方孝孺不听,明成祖要写即位诏书,方孝孺不听,一番劝说后,两方火起,朱棣老羞成怒:“即死,独不顾九族乎?”方孝孺声音更大:“便十族奈我何?”于是乎,再加了一族,凡是当过他学生的,就都被连累,一时间,因此事牵连被杀的873人,入狱充军数达几千。
几个疑点:
方孝孺死后,他的尸首是他的学生廖镛廖铭兄弟亲赴刑场,‘检遗骸瘗聚宝门外山上’。其中廖镛后来又活了70多年。这是怎么回事?门生都应该被杀了吗?能去收尸的,恐怕是最亲近的门生吧?传说中的诛十族呢?
方孝孺的叔叔方克家也还活得好好的,方孝孺的表弟和侄子们,也全都没有被杀。民国《鄞县志》上载述:方孝孺长子中愈之后方九成,自明万历年间,由慈溪迁至鄞县,居于白岳乡方家。在慈溪时姓朱,到鄞县后复姓方,方九成为此始祖。方孝孺有一嫡亲叔叔,叫方克家,其子方孝复于洪武二十五年被流放到庆远(今广西宜山一带)充军,以军籍获免。方孝复的儿子方琬,后来也得释为民。——天子之怒是开玩笑的吗?说好的诛十族呢?经办的官员不怕自己办得不好要掉脑袋?
具体时间上其实也对不上号。
第一版《明史》中记录:“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十五字。
“四库”版《明史本纪》中记述:“丁丑,召方孝孺草登基诏,孝孺投笔,且哭且骂。帝大怒,泰、子澄亦抗辩不屈。遂与孝孺同磔于市,皆夷其族”。
一四零二年六月十二日,南京城破,建文帝自焚,方孝孺被抓,十三日,朱棣撤出南京城,驻龙潭,十四日,文官集体入营劝朱棣登基,十五日,武将集体入营劝朱棣登基,十六日,诸王孙入营劝朱棣登基,十七日,朱棣祭拜朱元璋陵正式登基称帝。二十五日,凌迟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这个时间,朱棣都当了一周皇帝了,还要一个钦定的奸臣来写登基诏书,是不是有点不靠谱?
《明史》是满清皇帝审的稿,《明史》的完成,花了康熙直到乾隆等几代皇帝近百年的时间,这中间在干什么?要知道元修《宋史》两年多,明修《元史》花了两年,清修《明史》花了近一百年,这里面的水有多深,可想而知吧。
诚然,永乐帝的确采取了血腥的“瓜蔓抄”来清除建文余党,没法无视。他也不是个善良的老好人,既除就要除干净,免得春风吹又生。方孝孺的确是被杀了,但到底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还不好说,后人嘛,总是要塑造出几个有骨气的英雄形象的,否则全都是懦弱无能的文臣,岂不是要笑掉人大牙?其实南京城破,是有殉节的大臣的,而且不止一个,但是没有方孝孺,在后人心中,作为江南士人精神领袖的他,怎么可以不殉节呢?他必须殉啊,不但要殉,还要殉得特殊,殉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于是乎,方孝孺的故事,由最初的简单几个字,变得越来越精彩了。民间需要一个英雄形象,而统治者也需要——你看看,看看,我再残暴,不至于诛人十族吧,好好做我大清的子民吧,就酱!
历史总是这个样子的吧,任人打扮,是真是假,谁又说得清呢?(文/宛如清扬)
关于灭九族的效果到底大不大呢,专家建议恢复诛灭九族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