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从业人员不享有建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①知情权,了解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
(三)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碧险的权利。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餐饮从业人员如果患上了重感冒是否应该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30
收藏分享转发到头条复制链接微信微信扫码分享新浪微博QQ空间举报流星V蝴蝶
2020年01月04日
关注不应该,感冒病毒会传染的,离开岗位即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作为社会的人,不仅有责任心,还得有公德心!
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关于《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和从业人员不享有建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