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绝大部分药物说明书都注明儿童禁用或慎用儿科到底该不该用药的问题,以及和说明书不建议用药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不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药品说明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处
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之一,
但实际临床应用中超说明用药比较普遍,
为规范我
院的超说明书用药现象,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此规定,
以规范我院的超
说明书用药行为,避免用药风险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
1.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
(Off-labeluses)
的定义: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
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
给药
剂量、适应人群、
适应证、
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
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2.
指导思想: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
权责任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
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
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
重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
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
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
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超药品说明书用
药不受法律保护,
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
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
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
药理作用、
用法、
用量、
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
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
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
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
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之
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
应当拒绝调剂。
5.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
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
透彻地
了解,
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
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
规避用药风险,
对于说明书上写着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中药应该拒绝使用吗
谢邀,我从不吃中药、中成药、包括任何Z字头批号的药,中成药和仿制药说明书上总是写着不良反应尚未明确,这显然就是无耻流氓行为,是药品既得利益者保全自己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国家规定药物说明书必须有用法,用量,作用,副作用,禁忌症等栏目。这是参考西方的现代药品管理模式,但是国家又给中药开通了VIP会员权限,允许中药独立管理,他们才不会考虑使用者的利益和健康。
我的建议:远离任何中药及中药制品、制剂、饮片。
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病人该不该吃
奴性与迂腐,不应该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主色彩,
安全、稳健、谨慎、进取,才是医疗卫生的本色。
说明书,是保护性的,这个没毛病。
但是,说明书,是死的,是某特定时期的人设定的,有局限性,不会识别机理,不会识别人类患病的机制变化。
有时候,我会根据机理,在符合病理生理机制的基础上,安全的前提下,超说明书使用药物,甚至有时候是使用熟悉药物的副作用,副作用用好了,一样治病。
有的药物,10多年前,我就在应用,因为病生机制恰到好处。
近2年美国、欧洲的指南把那些药写进美国、欧洲的指南里。不是老外笨,写进指南的东西,基本上应用5年了,才能写下来。说明国外一样有一帮我这样的人在寻找机制给病人看病。
为什么绝大部分药物说明书都注明儿童禁用或慎用儿科到底该不该用药
该不该用药是有适应症的。
首先你得明白为什么?大多数药物都是通过肝脏代谢的,其次还有肾。
人体的肝脏就好比一台解毒机,说它是解毒机因为它主要负责化解我们体内的毒素,而肾脏是起到排毒功能的,可儿童的肝脏以及肾脏功能发育的尚不成熟,肝脏分解毒素的能力以及肾脏排出毒素的能力相比于成人是很薄弱的,宝宝的身体机制并不像成人的身体机制一般健全完全,它还不能像我们大人一样做到“百毒不侵”,所以成人药物的副作用对于小孩来说可能带来致命的伤害。小孩的各个系统都还没发育成熟,功能也尚不完善。小孩正处于发育状态,一些药会影响到生长发育,例如四环素抗生素就会影响到牙齿的发育,使牙齿变黄。矿化期服用四环素族药物,可被结合到牙组织内,使牙着色。四环素牙一般是由于儿童时期或者母亲在怀孕期间用四环素药物导致。
儿童生病时有些药该用时还是要用的,很多处方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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