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不同意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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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
  2. 拆迁补偿协议无法侓依据可以反悔吗
  3. 杨在明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4.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

业主不同意拆迁方案后,意味着可以停止拆迁。除非业主的建筑物是违章、违法建筑,可以被强拆。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中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相关制度规定: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总之,如果

不是违章建筑,或者违反法律的是不可以强拆的。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

拆迁补偿协议无法侓依据可以反悔吗

多时候,我们拆迁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觉得补偿少了,受骗了,后悔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完全无力回天。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确实不能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无效协议,后悔还来得及。1.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2.没有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大多数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协议,可变更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杨在明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靠谱的。

杨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律所,深耕征地拆迁业务数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明律所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多年来,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征地拆迁类案件已超2万件,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服务客户5万余人,其中,还有多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件登闻见报。

判断一家律所好不好,就要知道这家律所的律师水平怎么样。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和法律顾问有来自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人士,也有毕业于双一高校长期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并借助以往的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客户的法律问题,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流程。

在明律所拥有100多位专业律师,20余个独具特色督导律师团队,团队内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协作,督导律师为在明律师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案件全程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一、一般而言,律师函的作用就是催促和提醒

催促,就是催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及时履行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提醒,就是如果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提醒对方可能面临的后果,让一方掂量后果后决定是否履行。

如果发送律师函的一方确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依据,律师函可以起到提醒对方履约的作用,如果对方收到律师函并认为自己没有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一般一方会主动履约。因为律师函内容写明了双方权利义务从产生到消灭的过程(如果律师函最基本的这些都不写的话,那就不是一份合格的律师函),以及要求履行律师函义务的法律依据或者合同约定,现在履行了还可以降低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真要等到对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不仅不得履行,而且浪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应付诉累。

一般而言,如果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收到律师函的一方会主动履约的。毕竟律师函是由律师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的预判效果。如果接受律师函明知自己没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不履行的,那最后需要履行的不仅仅是律师函要求的义务,还会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利息(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费用。

二、律师函不仅有起到催促一方履行义务的作用,还会起到威胁或恐吓的作用

在实践中,一些借贷公司明知自己没有经营贷款的资质,通过各种途径把款项借出去了,但最后又收不回来,所以会通过律师函的方式来恐吓借贷人按时还款,但如果借贷人真不愿意偿还的话,借贷公司也不会起诉的,因为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请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对类似情形,律师函的作用不大,顶多就起到恐吓效果。

好了,关于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和为什么律师不建议拆迁征收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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