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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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2. 纪检的两书一函指的是什么
  3. 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
  4. 对纪检委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哪个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三大诉讼法均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采取“抗诉”的法律方式,即“抗诉”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的唯一方法。

而本文所述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被法院裁定驳回该如何看待呢?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以“再审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来源于检察机关有关民事审判检察工作的内部工作文件的规定,而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取法定的“抗诉”方法,而是采取非法定的“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启动案件的再审的行为,法院依法只能以内部“不予采纳的函”来回复检察机关,而不应采取应对法定“抗诉”的诉讼的“驳回抗诉”的诉讼方式来应对“再审检察建议”似有不妥之嫌。

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如本文所述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法,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向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或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的申请,接受申请的法院必须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提问者完全可以在法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由法院依法来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纪检的两书一函指的是什么

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

从强化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出发,将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监督通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全面总结分析研判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精准有力、常态长效的监督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切实通过监督成效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

监察建议书是监委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委发的,发文机关不同,就意思不同,纪委发文主要是给下级党组织,而监委可以给所有履行公权力的单位发文。

对纪检委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哪个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解答如下:

1、这属于行政处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8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3、如果是被纪委处理的,依据《行政监察法》第39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和纪检建议书可以不采纳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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