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拒绝投标的理由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不建议投标理由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拒绝投标的理由和不建议投标理由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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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投标原因怎么写
放弃投标原因可以写:
1、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过于苛刻,无法满足;
2、应价能力有限,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
3、招标环节作业负担太大;
4、竞争对手拥有更优势的条件;
5、担心投标不成功,不想浪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6、投标文件有小的技术问题,无法提供服务
7、与自己的其他项目资源及时间安排不一致等。
放弃投标的理由,哪些情形下应放弃投标
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予以明确的界定放弃中标的正当理由如下:
1、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如PPP项目中标后,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外资的承诺书;
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内容做实质性变更的,如中标后项目尚未实施,采购人对PPP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做重大调整的;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改变对建安费的报价结果,对工程另外作出让利承诺的;
4、PPP项目未入项目管理库的。按照财金[2015]166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这将使项目回报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保障;
5、PPP项目被清理出库的。按照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定,由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的、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原因导致项目被清退的;
6、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从中协商谈判或误导等而使中标人作出了一些补充承诺或让步从而导致中标的,如该中标人发现虽中标但正当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的,中标人有权申请采购结果无效,拒绝签订合同;
7、采购人“擅自”改用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法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别是对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如果采购人擅自改用了其他采购方式的,那些参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即使成交了,采购结果也不合法,整个采购活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中标人自己可以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要求,可以拒签合同。
8、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等等。综上,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正当理由往往是非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如中标人中标后发现由于报价太低,实施项目亏损严重等而决定放弃中标,则非正当理由。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来源:-招投标
拒绝投标的理由
可以是招标条件苛刻,工程难度大等。
招标现场可以弃权吗
招标现场可以放弃投标。
从开标时间开始算,随时可以放弃投标。但一定要有正当理由,否则会被招标代理机构扣掉投标保证金。
比如,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够充分,导致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失误,无法履约,现场作出放弃承诺,经授权代表签字后可以放弃投标。
关于拒绝投标的理由和不建议投标理由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