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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叫做休妻,那如果妾氏不要了,叫什么
古代离婚,并不能单纯归结为休妻,离婚主要有两类,一种是“离”,包含了出妻(休妻)、和离这两种方式,另外一类是“断离”,也包含两种情况,即违律为婚和义绝。
虽说古代妇女地位普遍不如男子,但从周代开始,中国社会就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周时因为没有比较完备的律法,离婚不存在任何手续,也没有什么约束,丈夫休妻,或者直接抛弃妻子是很随意的,至于妾,那就更加不用说了。
秦汉以后,妻子的地位开始受到法律保护,离婚不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根据时代的不同,相应的要求有会不一样。而其中关于“休妻”的条件既“七出”,也是在汉以后才逐渐开始完善的。
唐时男女婚姻地位相较其他历史时期要平等得多,离婚不再只是由男方主导,女人同样也可以以法律形式来提出离婚,当然,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还可以选择“义绝”。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妇女是拥有继承权的,她们可以从娘家继承一部分财产,而且陪嫁在法律上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家庭毫无关系。唐时世家嫁女奢华攀比成风,就可见一斑。
妾算是婚姻关系中的一种么?这其实不太好说,比如宋代法律规定“妻妾俱名为婚”。但实际上,妾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完全不受保护的一方,所谓“七出三不去”并不适合于妾。妾与男方家长之间更像是一种契约关系,纳妾男子于妾而言是夫主,妾对家长是主奴关系。
尽管纳妾的文书也被称之为“婚书”,但其内容之中载明了买卖的标的、价值、契约效力,并且将买方称之为“银主”,这是截然不同于聘娶婚姻中的媒约的。当契约生效后,妾与家长并没有成立被法律和社会认可的有效婚姻关系,妾只是基于买卖或赠与等契约而使其个人成为家长的私有财产。
家长与妾解除关系,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从实际生活状况来看,家长解除他与妾之间关系的方式主要包括送还、遣出、卖、赠、典雇等、其中典雇严格来说并没有彻底解除家长与妾之间的关系,典要备价取赎,而雇则是明确期限,期满归还。
典雇的行为中妾作为典当物的特征非常明显。民间习惯规定逾期不赎回便成了“死当”,妾便归典主所有,与原家长解除了关系。明清时典妻妾相沿成俗,清代尽管将典雇妻女列为罪名,但当时典妻妾的风气在民间下层群众中流行。家长们往往因为家贫而将妾典雇他人,赖以活命,也有些是典妾贩婢以发横财。
此时此刻,我们可以知道,妾在那样的时代里,是完全被当成了商业契约的标的物,进行买卖交易的。
妾是可以随意丢弃送人以及买卖的,一个女子作人妾室,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婚姻,妾没有与家长解除关系的自主权,而家长具有对妾的完全处置权。
影视剧小说里出现那种妾室跟正妻“宅斗”的戏码在历史现实之中几乎是不可能出现,妾室斗正室似乎是为了扶正,但妾室真能扶正么?宋代法律规定,以妾为妻者,徒一年半。妾以一生完全是在丈夫和正室之间的双重管辖下的。因为妾室而抛弃妻子之类的行为,即便法律不管,但社会上的道德指责是相当严重的。
中国式离婚历史背景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同时废止。1980年婚姻法是我国社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法制建设重新纳入正轨之初的产物。
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重新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恢复自50年代以来建立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制度
先秦时男子离弃妻子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到了汉代,出妻的理由逐渐归纳为七条,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抛弃掉。这就构成弃妻的法定理由叫“七出”,也叫“七去”。“七出”,原来是礼制上的规范,最早见于《大戴礼》。其内容如下:
1.“无子”出妻。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宗法社会里能不能传宗接代被看作头等大事,所以不能生育作为出妻的头一条理由是理所当然的。
2.“淫佚”出妻。如果女子不信守贞洁,和丈夫之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自然是大逆不道的,一经发觉,便被丈夫抛弃,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乱伦的行为,但没有证据,往往也提出离婚。
尽管男子可以纳妾,可以嬖婢,可以和家室以外的女子成奸而不受到社会的责难。这种不合理却在中国年封建社会中被认为是合理的。
3.“不顺父母”出妻。侍侯公婆,是媳妇的本分,如果被认为没有做到这一点,这女人就是无德的了,是万不能留在家里的。如果女子遇到挑剔的婆婆或苛刻的丈夫,那就倒霉了。
4.“口舌”出妻。古人认为,女子话多就会挑拨亲戚关系不和,造成恶果,因此多嘴的女子也要被离弃。
5.“盗窃”出妻。在中国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所以,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窃盗行为,违反了封建的"义"。盗窃固然不好,但人们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盗窃为由把妻子出掉。
6.“嫉妒”出妻。在男人天下的封建社会,女子嫉妒就是防碍丈夫讨妾,防碍丈夫宠婢,防碍男人对一切别的女子产生染指之欲。因此男子是很忌妒女子这种嫉妒的。
7.“恶疾”出妻。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以封建观念看来,这样的妻子在家庭中已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须出。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七出制度实际上反映了包办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私有物,是片面的强加给妇女的枷锁。七出与其说是解决男女双方之间的对抗,不如说是靠牺牲妇女的利益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保全宗法孝道、保证男方传宗接代。
“七出”的规定在法律上做了不许随意出妻的限制,使夫妻离异要有一定的根据。恐怕也引导男子去找出妻的根据。它片面要求妻子,其苛刻有时甚至也是违背丈夫的意愿的。《孔雀东南飞》就是写一队恩爱夫妻,只因妻子不被婆婆喜欢而遭遣出,酿成夫妻生离死别的结局。
古人是怎么离婚的
说到古代离婚,我们就想象着,影视作品里,女子抱着男人大腿苦苦哀求,男人愤怒的写下一封休书,怒吼着跪在地上的妻子滚出家门,此后不要再回家一步。
在我们印象里男人就是一个独裁者,说不要自己的女人就不要了。
其实不然,在古代离婚也有法律法规的,离婚也没那么容易。
我国封建社会,丈夫休妻要依具出妻制,出妻就是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最主要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大戴理记》本命里,记载有,不顺重父母去,无子去,多言去,妒去,淫去,恶疾去,盗窃去,这就是“七去”(七弃)
不顺重父母者:妻子要孝顺公婆,女子出家后,要把公婆看的比自己父母重要,这一点是婚姻里的大忌讳!
无子。:古代婚姻里把传种接代看的很重要,什么:不孝为三,无后为大,妻子结婚后,不能生儿育女的,断送了香火,丈夫可权休了妻子!
多言:妻子是外来人员,和家人没有血缘关系,挑拨离间家族不团结,也是大忌。
妒去:富家子弟还可以纳妾,如果,妻子嫉妒,造成关系不和,会被外人笑话。
淫去,就是“乱族”,背着自己男人和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所生来路不明的子嗣,造成血缘混乱。
恶疾:古代祭祀祖宗,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职责,这时,妻子要有重大疾病,比如:“麻风病”会给家人带来很大麻烦。
偷窃去:是指妻子背着丈夫存放私房钱,也不符合婚姻律条!
如果,妻子违背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休妻。但根据七去的理由,又制定了“三不去”的原则,比如:妻子没有依靠,没有亲人,不能休;夫妻共同创下财产换来富贵生活的,不能休。和丈夫为父母付过三年孝的,不能休,但是,对“七出”里的“淫”和“恶疾”,都不符合“三不去”的原则!
总的看来,在封建社会里,女人的没有自身的命运决定权,就是男人身边的附属品,虽有,律条出台一些地方基本上不按发条办事,男人和婆家人说了算,没有一点人身自由。
不过,古代离婚率特别低,他们觉得离婚是个不光彩的事情,更在意的是家庭和睦夫唱妇随的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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