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相关文化常识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相关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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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谈谈你对科举制的认识(请看补充)
  2. 古代科举考察文化常识
  3. 科举制的原则
  4. 辩证认识科举制

谈谈你对科举制的认识(请看补充)

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废除都是历史的进步:科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普通氏族子弟参与朝政,扩大统治阶级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文化知识的传播与发展;而科举制后期,束缚人们思想,尤其是进入近代,不利于民主与科学知识的传播与发展。

古代科举考察文化常识

一、称谓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考中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科举制的原则

科举制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随着发展也增加了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

使得士族无真才实学子弟无法通过家族来获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实学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国家也选出了真正有才学的人。

科举制度的意义:

1.科举制度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了抑制门阀的作用;

2.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和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大着登台阁,小者任郡县”;

3.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4.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官吏任命的权利,从地方豪门士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辩证认识科举制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这种方式使得中国原本的门阀制度被有效的遏制,在早前的门阀制度下官员一般都是由贵族子弟担任,所以他们不用费什么心力就能当官,文采水平也就相对较低,但是真正有才能的人却很难有施展自己才华的地方,科举制度施行之后这种人可以通过考试做官,既为皇权的巩固与加强做了贡献,又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从这个方面来讲科举制度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作用的一种制度。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科举制发展到后期考试的范围逐渐缩减甚至仅仅局限于八股文,统治者的根本目的从选拔贤能逐渐转变成了巩固皇权,这种变化使得当时参加科举的人们的思想被八股文局限,眼界知识储备量都大不如前,所以这时候的科举制度已经违背了最初的创立目标。科举制度已经不再是选拔才能的选官制度而变成了统治者加强皇权的一种手段,所以这个时期的科举制的作用是弊大于利的。

关于科举制相关文化常识,有关科举制的冷知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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