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门但有用的法律小知识(你不知道的法律冷知识)

冷门但有用的法律小知识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冷门但有用的法律小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和法院冷知识点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民法法考必背知识点
  2.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人教版

民法法考必背知识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承担。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重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15.居住区与地役权。重点: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流转限制;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16.抵押权。重点:抵押权的设立;房地一体抵押原则;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规则;抵押财产转让。

17.质权。重点:动产质权的设立与质权的行使;权利质权的设立;两类新增特殊质押(动态存货质押与保证金账户质押)。

18.留置权。重点:民事留置权的取得;商事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行使。

19.担保物权竞合。重点:担保权竞合时顺位的一般原则;价款担保权超级优先规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规则。

20.共同担保。重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21.占有。重点: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所有人-占有人关系。

22.合同的订立。重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预约合同的识别及其违约责任;格式条款的订入与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23.合同的履行。重点:选择之债的确定;连带债务的效力;涉他合同的效力;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

24.合同的保全。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5.保证担保。重点:保证类型的识别;保证期间及其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衔接;保证的效力。

26.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重点:债权的可让与性;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免责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2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重点:合同解除;债务免除;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

28.违约责任。重点:违约责任的构成与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金的调整;定金及其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29.买卖合同。重点:多重买卖与出卖他人之物;风险负担;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买卖。

30.借款合同。重点: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的利息;买卖型担保。

31.租赁合同。重点:转租;一房多租;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2.承揽合同。重点: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定作人的指示权与任意解除权。

33.建设工程合同。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事由及无效的后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阴阳合同。

34.合伙合同。重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损益分配;合伙终止。

35.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重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

36.婚姻的效力。重点: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

37.离婚。重点:诉讼离婚的条件及限制;离婚对亲子关系的影响;离婚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承担;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夫妻财产关系。重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识别;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婚内分割。

39.遗憾继承。重点: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40.人格权。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人格权保护与诉讼时效。

41.侵权归责原则及责任减免。重点: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侵权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事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42.数人侵权责任。重点: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43.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重点:监护人责任;单位与个人劳务侵权责任;定作人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44.其他特殊侵权。重点:产品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责任;建筑物与物件损害责任。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人教版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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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疼的伤口,只有流着血却微笑的人有时候给别人最简单的建议却是自己最难做到的。八年级(下)思想品德一~十课复习提纲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答: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P19-1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7、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1、隐私的含义P46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P46页)

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3.隐私权的含义P4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4、隐私权的内容:(1)私人生活安宁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搜查权的相关知识P49)

(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明白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通信内容保密,个人通信保密受法律保护。

5、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明白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侵害隐私权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6、保护隐私权的方法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六课终身收益的权利

一、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的含义:P58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①P59对个人来讲,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P60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教育权的含义:P60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义务教育含义:P61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5、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P61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二、珍惜学习机会

1、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作为我们的权利,一我们不得随意放弃;二在它受到侵犯时我们必须尽力维护,可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以维护。同时也告诉我们作为中国小公民,适龄的少年,我们还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履行受教育义务P63

(1).受教育机会对自己和国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

(2).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参考课本第64页。共有主要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P65

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②我们不仅要现在学、还要将来学。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③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树立远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一、财产属于谁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p72p73(1)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6、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①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②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③所有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请求恢复原状④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排除妨害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二、财产留给谁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P77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达到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无形的财产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①鼓励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善于发明创造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1、我们购买商品或者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3、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87因为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p89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

5、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哪些?p90p9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对消费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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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冷门但有用的法律知识,学了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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