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问答(消费者权益保护问答问题)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热点问答

大家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答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消费者权益的冷知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答和消费者权益的冷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全国安全消费日是哪一天
  2. 电信权益金是什么意思

全国安全消费日是哪一天

中国没有设立单独的消费者权益日,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日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在同一天,也就是3月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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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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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历程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电信权益金是什么意思

权益金(即升级后的红包金)是翼支付用于支付的资金源之一(资金源包括余额、代金券、权益金、银行卡等)。

权益金分为通用权益金、商户联名权益金:

通用权益金:除账户充值、转账、提现、收发红包、还款类交易外的消费场景均可使用(如可用于手机充值/生活缴费/商超购物等,不可用于还信用卡/信贷还款等)。

商户联名权益金:仅限在指定商户的消费场景使用。

权益金可拆分、可叠加,不可提现、不可转让,有时I效性(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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