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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人大联工委的职责包括:
组织、协调代表工作,走访、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办理人事任免工作;
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办理代表来信来访;
组织开展代表争先创优活动;
办理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程序主要是:
1、宣布开会。会议主持人(村委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人数,宣布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有效。
2、报告上次会议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
3、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4、讨论和审议。
5、表决与通过。表决有两种方式:一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且分歧较大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一般性议题且基本达成共识的,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省级地方性法规中有的规定要过“本村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有的规定要过“本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的规定要过“参加会议代表的半数以上”,才为通过。这个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执行。
6、小结。由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也可以提出下次会议的议题和安排当前的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尽早将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开公布,让村民了解。这样,才能使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职责: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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