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房险的冷知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房屋的保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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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第二,房地产责任损失,即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构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第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可以说,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在房地产保险中,保险的当事人是哪些呢?主要指房地产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房地产投保人指的是房地产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并与房地产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房地产保险人指的是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同既定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房地产被保险人是指其房屋等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即房地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
1、普通房屋财产保险:普通房屋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到期还本型房屋财产保险:它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房屋财险相同。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3、利率联动型房屋财产保险: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和央行不断升息,人们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率联动型房屋财产保险应运而生。投保此类险种除拥有相应的保障责任外,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4、定值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
5、不定值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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