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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三大诉讼法均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采取“抗诉”的法律方式,即“抗诉”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的唯一方法。
而本文所述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被法院裁定驳回该如何看待呢?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以“再审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来源于检察机关有关民事审判检察工作的内部工作文件的规定,而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取法定的“抗诉”方法,而是采取非法定的“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启动案件的再审的行为,法院依法只能以内部“不予采纳的函”来回复检察机关,而不应采取应对法定“抗诉”的诉讼的“驳回抗诉”的诉讼方式来应对“再审检察建议”似有不妥之嫌。
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如本文所述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法,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向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或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的申请,接受申请的法院必须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提问者完全可以在法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由法院依法来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孩子取名,家公家婆干涉该怎么处理和回应
謝謝你的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可以說這也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俗語都有說:清官難審家庭事。但問題的關鍵只是為自己小孩起個名,受到家公家婆的干涉,而不知如何解決?一方是新潮流,新思想,另一方卻帶有傳統的舊思想,妳說怎麼辦?當然只要一方讓步問題就好解決了,妳要是尊重老人家,就讓他自己去選,有的時候他也是迫不得已,例如有的家族就要用族譜的排次,輪到了這一代就必須名字上有族譜中的其中一個字,雖然只是一個傳統,但輪到他的這一代也不想違背。
這樣吧,不要因為小孩改名的問題,影響一個和諧的家庭,建議還是開個家庭會議,雙方互選出一兩個名字,有商有量去表決,我想只有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重點。要明白,只有家和,無論改什麼名字都是萬事興旺的。
有些学生艺术条件很好,学生也愿意学,为什么家长不让孩子学
第一,多数父母传统思想观念里,只有学习好文化课才是首要。专业选择也是公务员,教师,医生放第一选择。
第二,父母和孩子之间缺少沟通,自己的想法没能很好的与父母交流到位,父母怎么要求,孩子也就怎么去做了,没有坚持自己的想法。
第三,学艺术学费太高,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
第四,就业问题,怕将来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
可怜天下父母心,无论父母要求什么,想必都是想自己的子女好。所以我们在坚持自己的想法的同时,尽量说服他们,照顾他们的感受获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的父母是穷人,你就不要全部听从父母的意见”你怎么看
父母是穷人,你就不要完全听从父母的意见。这话不完全对,难道父母是穷人,就认定父母的建议或意见是穷人思维,没有积极意义?不能以穷富来肯定对与错,“穷”字冠名,满盘皆输是当下人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病态的。穷父母只要不是因为懒惰和挥霍变为穷人,而是积极的为生活打拚,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穷,只是暂时的口袋干瘪,穷不代表能力不足,也不代表就不能有话语权。做儿女的应该多听从父母的意见,多吸取父母经验教训,多学习父母的优良品质,面对生活的考验才会游刃有余。记住一句话,天下父母永远不会害自已的孩子。反过来说,父母是富人,富人的意见就是金口玉言,放个屁也是香的,做儿女的豪无辩别的完全接受,这样的儿女岂不是低能儿,或是父母养的魁儡儿,那富也过不了两代了,岂不可悲?取别人之所长,补自已之所短,对于父母的意见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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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孩子取名,家公家婆干涉该怎么处理和回应和父母不采纳孩子建议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