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小伙扶老人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老人该担什么责任的一些知识点,和老人背石头修路被罚专家建议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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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向村民收费,合理吗
这个怎么看了,如果这是你们村子的路,然后经过大部分人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开会同意出资修路,村委会会部出面代收钱,这个不违法并且合理。
农村有些地方本来路就很烂,大家都眼巴巴的看着村委会干部修路,其实村委会干部和大家一样,没有什么通天的本领,只有政府国家有政策项目才能带领大家一起完成村里公共设施项目,如果没有项目大家又想改变现状,只有自己出劳力或出资金一起干了。
现在有些人在村里,事不关己无论村里路多烂,卫生多差,影响到他的生活就骂村委会不成,但村委会叫他们出钱出力修建,也骂村委会,反正懒惰思想抬头,就一天只等政府把路修到自己家门口,然后还挑三拣四的说“没有隔壁村好”。
以前我们老一辈,那时国家还不富裕,挖公路时,每家每户分一段给你,挖不完扣公分。现在的人们太幸福了,路、电、水都拉到家门口,七零后以上都知道,以前农村拉电,电线自己买,变压器也自己买还有自己上山砍树作电杆,一家几根平摊着。
村上组织收费用作修路这是合情合理的,只要大部分同意就可以执行,有什么不合理的,只要监督这笔钱一分不少的投在路道建设上就好了,竟然是村里的道路,靠政府有一天会修,但现在你们的路肯定难走,不是什么事情都靠政府,也要自力更生才是硬道理。
坟墓在路中间村里要修水泥路应该怎么办
坟幕在路中间村组要修水泥路怎么办?
2012年春我村在"村村通"公路时,发现了有几座老坟拦在路中间,原来没有修路时小型拖拉机能过去,修村村通水泥路路基2米5左右,就不行了。怎么办呢?别人的坟在没有修路时葬下的时间久远,村里为了修路到村民组,这路又是必经之路,村里只好与村里农民袁勇林商量,拆了他的猪圈对他家进行补偿,避开坟墓修了"村村通水泥路"。
坟墓葬在路中间,是别人坟墓先葬这是肯定的,在农村没有人把坟墓葬在路中间的习俗。村里只有花钱和坟主商量迁移,如果别人不同意迁坟,村里只有另想办法,避开坟墓修路了。
其实这事很好解决的,周边村民在坟边有废旧房子或有田地,对占用面积进行补偿,修路时就可以把坟墓避开,村里修路不经过坟墓不行吗?
坟墓是逝者的安息之地,我们在路公路时,不能侵占破坏祖先的坟墓,这是我们社会公序良俗,人人必须遵守。辽宁葫芦岛一退休老人花光积蓄贷款为家乡修路绿化荒山,你怎么看
当代“愚公”八旬翁15年自费20万举债2完义务修路13公里。
据我了解这是一位年满83岁的退休领导,叫刘中华,1995年从南票区土地局局长岗位退休,退休后就回到老家,一心想改变自己家乡的落后面貌,为了让父老乡亲和子孙后代生活环境好一点,他不但自己拿出工资还让自己后代出钱,15年义务修路13公里,20年绿化荒地26公顷。
从领导岗位退休,不愁吃穿,很多人肯定都难以理解他都年满80了还这么拼干嘛?有人觉得他傻,有人觉得他笨,其实在我看来他就是当代的“愚公”,就是人民的好公仆。
83岁的老人,给人第一印象就是黝黑的面孔,满头白发,双手也是老茧满布,1995年老人从局长岗位退休后回到了自己家乡,看着自己家乡道路不通,而且全是土路,看到自己村村民出卖的水果和蔬菜价格都比别村要便宜,他就在内心暗暗下定决心自己一定要修好自己村的这条村道路
1995年退休回家,从1998年开始承包荒山植树造林,到2003年当选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正式开工,一直到去年底路基基本完成。
修路这10多年来,老人花光了自己所以积蓄。老伴也一直默默在身边支持着自己,老伴说“老头儿就是倔脾气,九头牛都拉不回来,我想日子好了,现在身体还不错,他想干啥就干点啥,只要他高兴我就支持”于是老伴就一直在身边默默支持这这位退休的领导做自己喜欢的事。几年来,这位人民的公仆为了修路,吃了不知道多少苦,用坏了不知道多少把铁锹穿坏了不知道多少双胶鞋,尽管如此,老人会是依然乐意修路乐此不疲,拿老人的话来说就是“看到自己修的路平坦了,人车走过后舒服了,自己心里面就有了一种成就感”。
我认为被称为现实生活中的“愚公,活雷锋”再合适不过了,我们应该学习这种大无畏精神,学习这种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品质,为这位人民的公仆点赞吧。
小伙扶老人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老人该担什么责任
老罗说法:主动扶起他人反被讹,这个社会的诚信和爱心将何去何从?
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的滕先生遭遇了人生了一次重大的、可能会改变其未来态度的事故:当天他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路口遇上了一辆车在转弯便放慢了速度,结果此时他身后的一名老人自己摔倒了,滕先生好心的将老人扶起,最终滕先生却被诬陷是他撞倒了老人,后来老人报警,交警将双方的电动车都扣留了。
几天之后,交警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写材料时,老人的家属在交警队口口声声的说是滕先生撞了人,且没有良心、不垫付相关费用。在对方知晓当时路口的摄像头因为修路而未正常使用的情况之下,对方家属反倒是骂的更有劲了。
最后,交警通过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滕先生根本没有撞倒老人,反而确实是将老人扶起,最终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案是单方的交通事故,与滕先生没有关系。
但是,自己本来是好心将人扶起,却被诬陷是撞倒了他人,为此还花费了各种交通费,且需要请假前往交警队处理该事情,那这些误工费该怎么办呢?滕先生告知记者,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近期将对老人提起诉讼。
首先,老罗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老人一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新闻报道显示,老人实际上摔断了肋骨,且肺也破了,后续的医疗费用可能不菲,而他们很明显是希望由滕先生去支付这部分的费用。老人明明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却诬陷是滕先生将其撞倒的,并借此想要获取非法的利益,老罗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滕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老人一家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滕先生与老人之间本来是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的,最终却因为老人一家的诬陷行为而致使自己花费了相关的费用,且对其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老罗认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滕先生当然有权对老人一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费用。
其次,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何去何从?
这种事情最早被曝光的应该是南京的彭宇案吧,彼时彭宇也是因为扶了一位老人,而最终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近几年以来这种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运气好的时候,也许还会有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证明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如果运气不好呢,那好人是不是就要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买单了呢?那那些坏人的不诚信的成本也太低了!
这是什么逻辑?
明明是乐心救助他人,最终却被别人讹上了,还要赔偿被自己救的人钱财...那以后谁还敢主动救助他人?那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怎么样呢?人们都怕因此而惹上麻烦,那还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人人自危、自保,那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美德将荡然无存!
所以,笔者支持滕先生积极的提出索赔,一定要让这些不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才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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