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房产证共有人死亡能不能交易)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 女儿去继承 一查竟有17个继承人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房产继承专家建议和意见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2. 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翻建吗
  3. 已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
  4.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

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翻建吗

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子,那么在不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翻建吗?

其实面对这个问题,它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可以房间有的不可以房间就得看你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如果符合了这些条件当然是可以的,不符合这种条件,即使你办理了过户的手续也不能够申请翻建

那么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如何解决这个关键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里面。

农村里面的问题很复杂

确实在农村里面的问题确实是很复杂,我们不可否认在农村里面的问题,它涉及到各个方面比如说对于农村这个问题,那么他乙流的房子,父母遗留的房子,它会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那么宅基地的问题他需要使用这个宅基地的时候呢,我们又有各方面的条件或者说要求在限制着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的更加合理,更加快速的准确的知道自己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能否去获得一个很好的标准解决问题呢?

之所以说农村的问题比较复杂,就在于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她的要求条件都是不相同的,所以面对这个情况来看,基本上我们还需要具体的分析到每个方面

是否有农村户口?

户口的问题始终是我们绕不开的问题,那么面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应该如何去处理呢?

首先这个问题我们就得看看,对于农村里面的户口问题,如果有农村户口面对于这种情况是,很容易申请到可以重新翻建?

那么没有农村户口这种情况之下,能不能够申请对于这个房子的重新翻修和方健呢?

几乎在我们这边目前的情况看来是不可以的。

办不办理都没有什么关系。

根据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假如我们的户口在农村里面的,那么对于办理不办理这个相关的手续,都没有多大的关系。

因为户口在农村里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能够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再重新盖房子的。

那么特别是在老房子拆除,然后盖新房子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呢,是很容易被获得批准。

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它复杂就复杂,在户口的关系。

地方不同,情况也不一样。

我们为什么要说这个地方不同情况也不一样啊?确实他这个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在农村这边,在我当地这边是,你的户口不在当地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我们隔壁的一个市里面。

他们那里的农村又有另外一种做法,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城镇之中,如果不是地级市以上的城市。那么在农村里面有这个宅基地或者老房子是可以申请翻建。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我们建议大家还是按照自己当地实际的情况来看看是否符合要求和不同的做法呢?

已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

己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我觉的这问题有点怪怪的。我理解是公证过的遗产公证书,很难推翻。唯一机会是持有遗产的物权人(在世活着),重新在做一次遗产继承公证,可以推翻以前的公证,一个人可以多次修订遗产公证(当然须理由充分)法律规则是以最后一次最近时间为准,做为最后的遗产继承公证范本。

遗产公证范本成书,不是一件开玩笑随意写的。有关部门都会备案,有录音,有说明,有提示,一定是要公证人真实意愿表达。

遗产公证书,只有要写的人能推翻(重写)否则别人无能为力。况且如果书写的人走了,那么这份公证书遗产继承就生效了。也许你认为有误,但是法律只承认公证书写的继承。我说的也许有误,就是学习了。补充一点,公证遗嘱优先于普通遗嘱。具体问题还是按法律细则来办。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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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如何继承共有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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