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救助猫狗伴侣动物,你支持吗(救助猫狗人的钱是哪来的)

济南伴侣动物领养日活动成功举办,狗狗们找到新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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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又有专家在建议“发钱”促消费!“发钱”真的是个好办法么
  2. 专家建议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救助猫狗伴侣动物,你支持吗
  3. 有财政专家建议文物资产化,你怎么看
  4. 专家建议开征猫狗宠物税,减轻疫情带来的财政压力,你支持吗

又有专家在建议“发钱”促消费!“发钱”真的是个好办法么

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科目,让单位敢花钱;取消集中采购,让利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网商纳税,搞活实体门店;精简创城活动内容,切实把政企分开落到实处!

专家建议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救助猫狗伴侣动物,你支持吗

不支持,建议城市禁止养狗可以养猫,因为狗便到处都是,存在着巨大的传染病风险。另外城市人口密度比较大,狗狗随时都会惊吓,妨碍他人出行。

有财政专家建议文物资产化,你怎么看

这个讨论实在有趣至极,正反辩手对于文物乃至世界的认识有如此大的差异,令我着实惊叹。

《文物法》第24条指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一条其实现在在执行中已经成为了一条说不清楚的条款,因为实际上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发权授予或出售给企业的现象,早已比比皆是。那么什么叫做“企业资产经营”?现在看来似乎是最起码不能将国有文物单位作为企业资产抵押了。那么,如果说国有文物单位有很多权利,所有权、经营权等等,是不是可以明确化地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永远不可以属于企业,但可以将经营权授予(或有条件地授予)企业呢?进而,对经营权授予作具体化的规定,明确授予方、被授予方的责任义务、利益关系?这种思路说起来,似乎非常合理,因为这与现在中国物权法的法律大背景是相合的。只是遗憾的是,在一些(“不明所以”的)文物工作者那里,看法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我很怀疑文物工作者是不是把一切问题简单化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物权都将属于企业,因而愤愤然——这是概念不清,不值一辩。退一步说,如果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权被授予了企业,这就是“让文物变成摇钱树”吗?一方面,如前所述,将经营权授予企业,并不意味着不加以任何约束,比如可以要求将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作文物保护经费,强调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破坏文物本体等。另一方面,企业经营也并不等于竭泽而渔式的文物破坏,譬如为了发展旅游,企业很可能会整饬环境、修复文物,这些行为只要引导或管理得当,其实是比人浮于事甚至暴殄天物的“不作为”管理好得多的。

所以说,某些文物工作者,在不了解实际情况和局面的前提下,还是不要急于振振有词的好。

专家建议开征猫狗宠物税,减轻疫情带来的财政压力,你支持吗

全力支持!应该是还增加保证金。就是狗咬人后。找到狗主人后,主人急时没钱,启动这保证金。保证金用完了,必须要限时补上。否则消灭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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