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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冷链药品配送流程如下:
1.药品生产:冷链药品生产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生产标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包装:冷链药品需要在包装过程中使用特殊的材料,以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温度变化的影响。
3.运输:冷链药品需要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如冷库车,以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稳定。
4.货物追踪: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对货物进行追踪和监控,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货物接收: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对药品进行检查和验证,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6.存储:冷链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存储,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7.派送:最后,冷链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派送到指定地点,以确保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第一条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二)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
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七条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传送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运输过程中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指令,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第八条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送冷藏药品的,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包装和装箱的操作。
(一)装箱前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
(二)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三)保温箱内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隔离。
(四)药品装箱后,冷藏箱启动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后,将箱体密闭。
第九条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冷冻药品的,启运前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一)提前打开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将车厢内预热或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二)开始装车时关闭温度调控设备,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
(三)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
(四)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第十一条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外部协作资源、应急措施等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
第十二条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藏、冷冻药品时,应当保证委托运输过程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相关规定。
(一)索取承运单位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证明及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
(二)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计,审计报告存档备查。
(三)承运单位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托运输。
(四)与承运方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内容包括承运方制定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对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五)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必要时对承运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
新修订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
在软件方面,新修订GSP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凭证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出详细要求,并强调了文件的执行和实效;提高了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管、验收、养护等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
在硬件方面,新修订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着重规定计算机管理的设施、网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要求;明确规定企业应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时监测;对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二)针对薄弱环节增设一系列新制度
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等问题,新修订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新修订GSP要求委托方应考察承运方的运输能力和相关质量保证条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协议,并要求通过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踪,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针对冷链管理,新修订GSP提高了对冷链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特别规定了冷链药品运输、收货等环节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跟踪和查验要求,对高风险品种的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与医改“十二五”规划及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新政策紧密衔接
为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实施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可追溯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制度,并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扫码和数据上传等操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配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4.1.1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要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1.2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冷藏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4.1.3冷藏药品到货时,要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要拒收。4.1.4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对照配送单和配送记录并核对药品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做到票、账、货相符。
4.1.5药品到货时要先行对冷藏药品进行收货,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冷藏药品,收货后要及时存放冷藏柜内待验。
4.1.6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冷藏药品,收货人员要拆除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要拒收。
4.1.7收货人员将检查合格的冷藏药品,在其配送单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4.2冷藏药品的验收
4.2.1对到货的冷藏药品要逐批进行验收,并要在冷藏柜10分钟内完成验收。4.2.2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及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要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2.3验收时要对冷藏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整件药品包装中要有产品合格证。
4.2.4验收冷藏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2.5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文件。4.2.6验收合格的冷藏药品,要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及数量等,注明验收结论并签名。
4.2.7对验收时发现冷藏药品与配送单不符、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质量异常等问题,要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4.13验收完成后,在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冷藏药品验收记录。4.3冷藏药品的储存
4.3.1冷藏设备温度控制在2℃~8℃之间,由营业员进行监测和调控,使温度符合要求。4.3.2存放冷藏药品的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防止污染药品。
4.3.3冷藏药品来货后及时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3.4药品储存在冷藏设备中,要按批号摆放并整齐有序,但要离冷藏柜的四周内壁有一定的距离,避免药品潮湿,同时也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4.3.5每月对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4.3.6及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5、记录
5.1冷藏药品验收记录、门店冷藏药品到货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生成。5.2记录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按日备份。
5.3温度监测仪的温度数据每周要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5.4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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