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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有人霸占土地怎么办
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处理;之后如果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
土地被侵占,如何维护权益
土地被侵占,可以向侵占人要求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具体措施,你可以先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去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如果起诉,请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并且将其侵占的事实用视频或者照片将证据固定下来,如果条件还允许,再拉上几个人证人,还有你的各种损失,如果有单据最好,没有单据的话会根据你当地该状况的平均值来赔付你。希望对你有用。
土地荒废多年,现在被旁边的土地的人慢慢的侵占过来了该怎么弄
土地荒废多年,现在被旁边的土地的人慢慢侵占去了,该怎么弄?
这种现象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政府确权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承包地;另一种是通过农户个人辛勤劳作开垦出来的“四荒地”。
以上两种情况性质是不一样的,针对问题这里分别作出解答:
农户的“确权地”它是有航拍图存底的,确权土地证上有真实的土地面积,并且标明了四至段,有着无可争辩的事实依据。据此,出于尊重,你只须打声招呼依据自己的实有面积收回即可。明摆的事实,我想这点道理他总不致于不讲吧?当然遇到了蛮横不讲一点道理的主,你也可以提请村委会出面给予解决。再不济还可由乡镇司法所参与调解。此路不通咱还有着最后一张王牌呢――走司法程序,毕竟证据在握。我想,断不至走到此步田地。(提醒一下:这期间对方提出地力投入补偿要求也是合符情理的,毕竟人家未使你的土地撂荒,权当复垦费也是说得过去的)。
土地抛荒有违法律精神,在这点上题主似乎做得有点久妥。
如果你这纠纷地属于“四荒地”,你要主当权力似乎有点牵强。四荒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且这近几年你又疏于管理而使之复荒,人家看着可惜把它重新开垦利用无有不妥。这种情况你还是选择放弃主张最为明智,你既没有利用也没有托管,任其抛荒,这明显是放弃了那部分属于你的权益,你有啥理由与人争执不休?都是集体的荒山坡地,村民权力均等。现在农村中的四荒地村民们都秉承一种约定俗成:先点为机原则。
四荒地权属属集体,如你以前与集体有过协议则你可以主张权力,如这块是空白你现在是没有主当权力资格的。事实上你这几年已投选择了放弃。
(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基於现行法律的解读。如有不妥,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参与热评)
如果田地无缘无故被霸占了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二、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4、处理结果;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四、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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