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起诉意见书范文
一、案件背景
2018年某月某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甲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经过侦查,甲某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起诉过程中,甲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甲某被指控于2018年某月某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窃取了一部笔记本电脑。
根据甲某的供述,其盗窃行为系在醉酒状态下临时起意,无预谋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甲某在被抓获后,能够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积极退赃。因此,甲某的盗窃行为不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甲某的盗窃行为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对甲某的盗窃行为不予处理,仅对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政罚款。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醉酒型盗窃罪】行为人实施盗窃犯罪,在意识或者精神上处于醉酒或者严重意识混乱状态,深陷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型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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