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刑拘

很多朋友对于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为什么不建议执行和解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和解协议书能要求移出失信吗
  2. 执行法官调解完了就终止执行吗
  3. 上诉 有必要调解吗
  4. 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书能要求移出失信吗

可以。在民事诉讼纠纷中,法院执行局对依胜诉方申请,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依然没有偿还债务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原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将其移出失信人名单。

执行法官调解完了就终止执行吗

执行和解后法院不会终结执行,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上诉 有必要调解吗

有必要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审理的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和争议的最终解决。

另外对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宣传的形式,所以可以调解的案件,就应当进行调解。

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如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将会直接终止再审申请的审查。除非,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明确声明不放弃再审,还要继续再审的除外。因此,申请再审后一定要注意这一项规定,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无条件的全部履行。就算要达成和解协议,一旦要继续申请再审的,就需要在相关文书中明确声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不代表自己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自己仍然要坚持申请再审。当然,当事人自愿放弃再审的则另当别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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