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纪律处分主体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组织不建议给处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纪律处分主体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还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吗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纪律处分主体有哪些
《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十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首先是上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有时间进行学习活动。
第二是榜样示范。在教师队伍中,每年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做讲座,做宣传。
第三要有仪式,有奖励。最后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有问题的教师不仅要经济受损失,还要在评优秀、自然晋升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高中学校处分需要家长签字吗
通常情况下,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需要家长签字确认。学校会给予学生一份通知书,让家长签字表示已经知悉该处分决定,并且同意配合学校的处理措施。但不同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议与相关学校方面进行咨询。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纪律处分主体有哪些和组织不建议给处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