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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相和卿士谁大
先秦时期相的职位最大。
卿:古时高级长官或爵位的称谓。汉以前有六卿,汉设九卿,北魏在正卿下还有少卿。以后历代相沿,清末始废卿。
士大夫:古代中国、朝鲜、越南、琉球对于社会上具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和官吏之统称。
丞相:是中国古代官名。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古代中国战国、秦朝、汉朝,辅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综上所述,卿是一种高级长官称谓,不是具体官职。士大夫,更加是一类人的统称,通俗的讲,就是当官的知识分子阶层。丞相是具体官职,是百官之长,丞相,卿都是士大夫阶层。
先秦时期的行为文化
先秦时期的文化特征:
1、群体创作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出现在文字产生以前的时期,其特点是群讴唱和。其主要作品,应当是劳动乐歌(含农事祭舞),其基本审美趋向是实用。
墨子一书记载了许多关于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知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科学认识水平,反映了战国初期封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者队伍不断壮大的现实。
这代表了小生产者要求和睦相处,有安定的社会环境以保证生产发展,提高政治地位的思想,墨家学说在当时成为最有实力的派别之一,有“非儒即墨”之说。
2、夏、商时代和西周初期
以原始宗教文化为背景,巫觋作为个体文学创作者开始出现,出于巫术目的而创制的韵文是当时主要的作品。
荀子哲学观点,自然界的发展是有其规律的,同时提出“制天命而用之”,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造福人类。这是唯物主义的思想倾向,反映了战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利用,改造增强。
3、商、周之际到春秋时期
史官从原始宗教中脱离出来,为新兴文化的代表,当时重要的作品主要是记人事,观天象,述旧典的史家散文。
庄子哲学,发展了老子的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我”的主观产物,属主观唯心论,社会思想,鄙视富贵利禄,反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庄子的这种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西周春秋时期
贵族成为这一时期文学的主要创作者,他们所献诗、所采诗是这一时期留存后世最多的作品。老子的思想,“无为”,反对采用严刑峻法,哲学思想,含有朴素辩证法思想,认为世间万物和人类社会是运行的,事物具有对立面,并且相互依存在,不断的变化。
老子是大哲学家,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哲学思想是进步的,其无为的政治主张对缓和社会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
5、春秋战国之际到战国末期
在贵族和庶人之间兴起的“士”阶层,成为文化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盛况,“诸子散文”是这一时期最多最具个性的文学作品。
教育成就及文化贡献,教育方面,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提出“有教无类”,打破了由奴隶主贵族垄断教育的局面,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如“因材施教”“温故知新”。在文化典籍整理方面,编订和整理《诗经》《尚书》《礼》《易》《春秋》,即“五经”。
先秦时代教育内容为“六艺”,是指哪“六艺”
在先秦时代的时候,教育内容主要是称之为六艺,而相对来说,到现在,有的仍然流传了下来,对于我们来说也是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同时,也对当今的教育有一定的启蒙作用,那么,六艺具体指的是哪六艺呢?接下来就来具体所以说。
其实教育中所说到的六艺主要指的就是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那就是礼乐射御书数这六艺,而每个都代表了不同的含义,礼自然就是礼貌礼仪的意思,人之根本则为礼,那肯定就需要先把礼仪要学会才能够去学习后面的知识。
然后则是说乐,它主要就是乐曲和乐器,这是对于一个人才艺的一种提升,对于古代来说,先秦时期也是特别看重文艺,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然后就是射,在文艺过后,那必然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武略,正所谓文韬武略,在武艺上面的追求也是颇有高度的。
当然,接下来就是御了,它的意思主要就是防御,要学习一些战术和谋略,才能更好的应对当时的战争以及战况分析。其次就是书和数,这相当于也可以直接看出来,当时的文学教育其实在先秦时候并不是特别的突出,按照这个顺序来说,自然也就有它的道理,这也是能够看出当时社会发展的观念以及思想特征,对于先秦时代的教育来来说也有很好的研究价值。
先秦影响深远的学说
法家思想是对秦国的发展最具影响力的思想,但是法家学说并不是针对秦国的情况提出的,战国时期的重大社会变化是由分封制的政治体制向君主官僚制的政治体制转化,而法家学说就是适应这种转化应运而生的。
法家学说的起源与基本理论
“法家”作为一个学派概念是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来的。《孟子·告子下》中所说的“人则无法家拂士”之“法家”,指的是守法令的大臣,并不是法家学派。关于法家的起源问题,学界有多种说法。《汉书●艺文志》最先提出法家出于理官,即司法官。刘劭在《人物志●流业篇》中认为:“建法立制,富国强人,是为法家,管仲、商鞅是也。”有人认为法家学派创始于李悝。
作为一种理论形态的法家学说应该说是从李悝开始的。法家与社会变革关系密切,主张通过变法或立法途径促进和顺应历史变化,用变法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是霸道政治的鼓吹者和代言人。法家之间不太讲师承关系,但他们在思想上有着共同特点,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亲疏贵贱一断于法。法家强调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切决断于法。在立法方面,法律要详细,使人民的一切行为都纳人法律的规范;法律要公布于众,使人人都知道法律;法律应随时而变,以便使法和时代的需要相结合;法律应由君主制定,但君主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尽可能作到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
在执法上,主张赏罚严明。有功者赏,有罪者罚,不得徇私。赏罚应该超越原来的等级限制,也就是卑贱者立功可以跨人高贵者行列,高贵者有罪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降低地位直至成为庶人甚至奴隶。法家多主张严刑酷法,轻罪重罚,罚重于赏。
第二,以奖励耕战为立国之本。法家特别注重实力,讲求效率。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他们分析了历史进程,认为当时是力的竞争时代,所谓:“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在各国争雄的情况下,原来的仁义道德已经失去了作用,实力是各国盛衰存亡的决定因素。
农与战是实力的源泉,是国家安定和君主尊贵的基础,“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奖励耕战才能达到富国强兵,“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此必不亡之术也。”“能越(趋)力于地者富,能起(趋)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
第三,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法家学说,代表了战国时期分封政治向专制官僚政治过渡这一变革的方向。在先秦诸子中,法家学说把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推到了顶峰。在哲学上法家接受了道家的基本思想,并把道和君主一体化。
道是事物的本原、规律,万物由道主宰,而君主就是人间的道,或道的体现者,“道无双,故日一。”君主便是人间的“一”,君主要独操一切权势,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君主如果失去权势就不成为君主了,就会被大臣所控制。
君主只有用独断的方式控制权力,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全,所谓:“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安国在乎尊君”,“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法家认为君主不仅应该独自掌握生、杀、予、夺贫、贱的权力,而且还必须控制人们的思想。
在法家看来,人民除了应该知道政令以外,其他任何知识都是多余的和有害的,主张:“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用君主的思想和法令来统一所有人的思想。法家重视法、术、势的作用,但它们始终屈居于君主的权威之下,只是保证君主权力的工具和手段。
第四,主张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论。法家学派多数主张社会历史是一个进化的过程。人类社会经历了“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今之世”。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
法家理论的基础,是建立在人性本恶、人性好利之上的。性恶论是由荀子提出来的,但他认为,这种恶可以通过君威、贤师、法律、礼仪加以限制。“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把性恶论作为实施“礼治”主张的理论依据。在法家看来,人的好利本性是改变不了的,也是无需改变的。
政治家的责任不是改造人的本性,而是应该适应人的本性,并善于利用人的本性。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的利害关系上的。
君主的高妙之处应该体现在善于搞好利的排列组合,使人们追逐利益的活动汇成一股合力,以利于君主和为君主所用。君主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都应该是以利为动力的一种商业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因此,治理国家不能靠爱怜,也不能靠讲究仁、义、智、能。厚赏重刑是君主保持权威,控制臣民的基本手段,君主不应培养“恩爱之心”,而要增加“威严之势”,这种性恶论的主张,完全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责任不是改造人的本性,而是应该适应人的本性,并善于利用人的本性。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的利害关系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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