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依据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规范性建议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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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内容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其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既有内部管理性内容,又有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内容的文件,只要该文件中含有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都应当纳入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范围。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例如,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不得规定超越本单位职权的内容。确需规定其他单位职权内容的,应当联合行文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行文。其名称不得使用“条例”和“实施细则”。二、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抵触。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以下情形构成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抵触:(一)、同上位法的规定相反的,即上位法允许的行为,该规范性文件禁止;上位法禁止的,该规范性文件允许。(二)、同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相违背的。虽然有些规定同上位法的规定没有直接相矛盾、相冲突,但同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相矛盾、相抵触。如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或立法目的是鼓励,弘扬某种行为,但该规范性文件却加以种种限制。在此需说明的是,如果有些细化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但目的是一致的,笔者认为不构成抵触。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简洁、准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本文件生效后同时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过程公开,民主参与;制定机关应当充分调研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对分歧意见,制定机关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四、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留出宣传和公众知晓的时间。五、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明确的废止时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外。六、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二)、规范性文件审议前,起草机构应当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档);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3、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4、调查研究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3、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4、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5、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6、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是否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7、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四)、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3、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4、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制定审核意见1份。
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依据
规范性的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依据一般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依据:
1.上级法律依据:如果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法律存在冲突,根据法律原则,上级法律具有优先权,并且可能需要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以符合上级法律的规定。
2.主管部门指示: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可以发布指示要求修改或废止某个规范性文件。这通常基于新的政策、立法变化、行业发展等需要。
3.评估和调研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调研后,如果发现其效果不理想、存在问题或者需要适应新情况,相关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4.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的、影响广泛的规范性文件,可能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果公众反馈较多且有建设性意见,相关机构可以根据公众意见考虑修改或废止该文件。
请注意,具体的修改或废止依据可能因不同国家、地区、行业而异。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主管部门指示以及相关机构发布的通知或公告。
保交楼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关于这个问题,保交楼存在的困难问题可能包括:
1.设施落后:保交楼可能存在设施老旧、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居住环境不够舒适。
2.管理不当:保交楼的物业管理可能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导致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
3.噪音污染:保交楼周围可能存在噪音污染问题,比如车辆、机器等噪音影响居住质量。
4.交通不便:保交楼周围可能交通不便,比如公共交通不到位、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居住便利性。
5.社区服务不足:保交楼周围可能缺乏社区服务设施,比如公共厕所、公园等,影响生活品质。
对于这些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升设施:加大对保交楼的设施投入,更新老旧设施,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2.加强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规范性、严谨性,加强安全防范,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3.控制噪音:加强对噪音污染的管理,比如限制车辆行驶、加强机器噪音管理等。
4.改善交通:加大对保交楼周边交通的投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缓解交通拥堵。
5.完善社区服务:建设更多的社区服务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园、健身房等,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店铺名称不符合规范怎么办
应该更改店铺名称。因为店铺名称是消费者对该店铺的第一印象,如果不规范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店铺的信任度,降低店铺的点击率和销售量。更改店铺名称可以提高店铺的规范性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此外,在更改店铺名称时,应该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包括商标法相关规定、行政管理规定等。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违法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影响到店铺的经营与发展。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依据和不规范性建议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